国精产品人入入口苹果在线_深夜乳液频道丶6樱花免费_二二三四传媒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本站首页   |   机构设置   |   规章制度   |   理论学习   |   先进典型   |   教育管理   |   学生资助   |   心理健康   |   公寓管理   |   民族事务   |   学生事务   |   辅导员之家
  本站首页 >> 公寓管理 >> 日常管理 >> 正文 >>
湖北民族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节选)

2012-06-13 17:15:43 来源 点击数:

第十二条对违反住宿管理办法者:1.学习时间、就寝以后,仍喧哗、打闹、起哄、严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晚归不履行登记手续或无理取闹、翻围墙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无正当理由晚归者,视其次数和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未经批准,留宿他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留宿异性加重处分。

4.在外留宿不归者,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三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违反学校住宿管理办法,未经批准在外租房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在接到通知当天搬回宿舍者,给予记过处分;经教育仍不搬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6.其它违反《湖北民族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友情链接 MORE>>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高校思政网     全国高校资助信息平台     全国征兵网     湖北省学生资助网     湖北民族大学     民大青年网    
版权所有:湖北民族大学 │Copyright?2015 jiaxing.houseworknoiseless.cn |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445000)
电话:0718-8438945 | 传真:0718-8437832 | 招生咨询:0718-8439097 | Email:hbmyweb@126.com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址
鄂ICP备05003316 | 恩公网安备42280002000464号
吉隆县| 磐石市| 吴忠市| 大埔区| 吉隆县| 讷河市| 德清县| 邯郸市| 彭山县| 潢川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