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精产品人入入口苹果在线_深夜乳液频道丶6樱花免费_二二三四传媒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本站首页   |   机构设置   |   规章制度   |   理论学习   |   先进典型   |   教育管理   |   学生资助   |   心理健康   |   公寓管理   |   民族事务   |   学生事务   |   辅导员之家
  本站首页 >> 学生资助 >> 奖助学金 >> 正文 >>
学生申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程序及申报材料须知

2014-05-20 22:06:39 来源 原创 点击数:

各位同学:

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入伍服义务兵役,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现将相关政策的解读及我校学生申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程序及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优惠政策解读

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为6000元;毕业生或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累加实行补偿或者代偿;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累加的全部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毕业生全部学年只能选择一种方式,如果选择学费补偿,可以将全部学制的学费标准进行累加;如果选择贷款,只能按所申请贷款总金额累加,没有贷款学年的学费不能加入。

毕业生和在校生申请的补偿代偿额度要能够正确反映其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助学贷款。补偿学费额度要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确定,不能包括学校收取的住宿费、书籍费等其它杂费。

在校期间应缴纳学费金额和实际缴纳学费金额一般情况应保持一致。学生欠缴学费的,实际申请学费补偿额度中应包含欠缴额度。获得的学费补偿款应优先用于补交学费。学生已享受学校相关减免学费政策的部分不能申请补偿代偿。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获得的代偿款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申请贷款代偿的在校生,只能申请代偿贷款本金)。

在校期间提前偿还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入伍毕业生,照样可以申请贷款代偿。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仍按就高原则选择,但贷款利息不计。

二、申请程序

1、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签字认可。

2、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申请表首先报学校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学生资助中心审核。(财务处:行政楼二楼;学生资助中心:学工处大楼306室,西苑餐厅正对面)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保留学籍文件复印件(在校生提供)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等三份资料寄送至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注:如《入伍通知书》未发,需由入伍地武装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写上通知书编号,同时留下武装部门联系方式以便核实。

三、《申请表》填写说明

1、表格必须是在线填写、打印,下载空表后填写无效。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2、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码、入学时间等相关信息必须准确,其中“学校资助中心通信地址及邮编”为: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445000。

3、准确详细填写家庭、父母亲及其他亲属的联系方式,必须保证父母亲或亲属的联系方式在资金下达前是通畅的,如联系不上导致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在校期间应缴纳学费金额和实际缴纳学费金额一般情况应保持一致(应缴学费额度要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确定,不能包括学校收取的住宿费、书籍费等其它杂费)。

5、向本人补偿方式只能选择“存入银行”,银行卡必须是学生本人的,填报他人的无效(包括父母),且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人姓名,开户人银行地区必须准确详细。如“开户银行名称”正确写法:中国工商银行恩施市分行学院路分理处;错误写法:中国工商银行,恩施工行等等(必须具体到分理处、具体到点,通俗的讲就是必须与办理银行卡的“开户行”公章上名称一致)。

四、相关要求

1、因湖北省教育厅尚未下发本年度上报材料的具体要求,但应征入伍工作马上要正式启动,为方便学生办理相关手续,特根据往年通知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作提前告知,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2、请学生在入伍前亲自在预征兵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且务必完成学校的相关审批手续。

3、国家资助资金一般会在2015年6月发放,届时将通过QQ群和电话告知,同时请入伍同学务必保管好填报的银行卡状态正常,资金到达后将直接打到此银行卡。若银行卡信息不准确或遗失导致的资金受损,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4、请在2014年9月15日前将完整资料上交到湖北民族学院学生资助中心,不按时上交者责任自负。

5、湖北民族学院学生资助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湖北民族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邮编:445000 联系人:郑老师

电话及传真:07188437500

上班时间8:00—11:30 14:00—17:30

注:若寄送,请注明“应征入伍资料”。

6、建议委托在校同学代为办理后期相关事宜,同时请务必加入 “湖北民院应征入伍QQ群:277762295”,届时所有信息都将通过此QQ群发布。

7、科技学院学生请咨询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科技学院大楼9A301,联系电话:07188438198)。

湖北民族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2014年5月15日

友情链接 MORE>>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高校思政网     全国高校资助信息平台     全国征兵网     湖北省学生资助网     湖北民族大学     民大青年网    
版权所有:湖北民族大学 │Copyright?2015 jiaxing.houseworknoiseless.cn |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445000)
电话:0718-8438945 | 传真:0718-8437832 | 招生咨询:0718-8439097 | Email:hbmyweb@126.com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址
鄂ICP备05003316 | 恩公网安备42280002000464号
孝昌县| 通海县| 新蔡县| 茌平县| 林芝县| 文山县| 马山县| 江阴市| 大理市| 寿宁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