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精产品人入入口苹果在线_深夜乳液频道丶6樱花免费_二二三四传媒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本站首页   |   机构设置   |   规章制度   |   理论学习   |   先进典型   |   教育管理   |   学生资助   |   心理健康   |   公寓管理   |   民族事务   |   学生事务   |   辅导员之家
  本站首页 >> 学生资助 >> 奖助学金 >> 正文 >>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第二部分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4-05-11 15:36:11 来源 原创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管理,现就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第二部分发放工作的相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1、请各院对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的学习成绩进行严格复审,取消在2013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中不及格科目达到两门及以上者的受助资格。

2、请各院按要求上报材料。上报材料包括《湖北民族学院国家助学金资格复审统计表》(见附件),被取消资格学生的《湖北民族学院国家助学金资格取消审批表》、处分文件复印件(二级学院自发文件要原件)或成绩单原件(加盖各院教学科公章)。没有被取消资格学生的学院只需要上报《湖北民族学院国家助学金资格复审统计表》,有被取消资格学生的学院则还要上报相关材料。

3、请各院抓紧时间开展相关工作,于4月4日前将复审结果上报到学生资助中心。

4、根据文件要求,被取消的名额与受助资金由学校统一收回,结转到下一年度重新评审使用。

湖北民族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友情链接 MORE>>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高校思政网     全国高校资助信息平台     全国征兵网     湖北省学生资助网     湖北民族大学     民大青年网    
版权所有:湖北民族大学 │Copyright?2015 jiaxing.houseworknoiseless.cn |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445000)
电话:0718-8438945 | 传真:0718-8437832 | 招生咨询:0718-8439097 | Email:hbmyweb@126.com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址
鄂ICP备05003316 | 恩公网安备42280002000464号
舟山市| 岳阳市| 南平市| 光山县| 古浪县| 石嘴山市| 中宁县| 高台县| 博爱县| 丹东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