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2—2023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R是 □否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R是 □否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R是 □否 |
实有29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R是 □否 |
实有3 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R是 □否 |
实有5 个 |
6. 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
R是 □否 |
|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R是 □否 |
|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R是 □否 |
|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R是 □否 |
|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R是 □否 |
|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R是 □否 |
召开日期为:2022年5月21日 |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R是 □否 |
|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R是 □否 |
|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R是 □否 |
|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R是 □否 |
|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R是 □否 |
|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R是 □否 |
|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R是 □否 |
|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R是 □否 |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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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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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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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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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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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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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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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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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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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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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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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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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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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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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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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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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生会 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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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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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会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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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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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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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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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部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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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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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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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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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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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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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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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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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舞蹈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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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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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园艺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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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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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湖北民族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民族大学章程》,为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接受中国共产党湖北民族大学委员会的领导,接受上级学联组织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湖北民族大学委员会的具体指导。
第三条 本会的根本宗旨:
全心全意服务同学,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章程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五条 本会聘请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湖北民族大学委员会专职副书记担任秘书长,协助学生会各项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湖北民族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预科生是本会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学生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学生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学生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学生会的决议,努力完成学生会委托的工作,维护学生会的荣誉。
第八条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晓本会事务;
(二)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三)有权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职能部门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
第九条 湖北民族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召开,经常任代表会议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不少于各学院(部)人数1%的比例等额分配至各院(部),并需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部)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有关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
(三)向学校有关方面提交会议议案,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四)选举产生参加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法律、法规规定由学生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湖北民族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成立常任代表会议,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由各学院(部)在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
第十三条 常任代表会议行使以下职权:
(一) 监督评议章程实施和学生会组织工作;
(二) 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 参与讨论主席团成员调整事项;
(四) 监督推选单位更换或罢免学生会学生代表;
(五) 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任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罢免案须由学生代表大会总数五分之一或常任代表总数半数以上联名提出, 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或常任代表通过,经学校党委审批后生效。
第四章 学生会主席团及其职能部门
第十五条 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湖北民族大学学生会的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应通过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应由学院(部)团组织推荐,经学院(部)党组织同意,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设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学生会设办公室、文体部、学风建设部、宣传与语言文字工作部、权益部五个工作部门,在主席团指导下开展工作。各部门工作人员应由学院(部) 团组织推荐,经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第十八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由学生代表为主,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共同参与的评议会进行述职。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十九条 院(部)学生会为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受所在院(部)党组织的领导和所在院(部)团总支、校学生会的指导,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院(部)学生会接受校学生会在工作方面的指导和帮助;与校学生会密切联系,执行校学生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开展本学院(部)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院(部)学生会换届换任及主要干部变动须由学院(部)党组织行文,并及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 院(部)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与校学生会对应,并在本章程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起草(修订)经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核定后,报上级学联秘书处核准,经核准后报学校党委审定,学校党委审定后由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湖北民族大学学生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3 |
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分配、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工作,掌握各院(部)学生会的思想与工作情况。整体把握学生会的发展方向,并及时向指导老师汇报相关工作,向各部门传达相关指示。 |
2 |
办公室 |
5 |
1.负责固定资产及各类物品的采购、保管、分配以及各类档案管理及各项会议与活动的备案、记录;同时负责学生会值日安排及考勤,做好学生会的后勤工作; 2.负责校礼仪队的选拔、培训及日常管理工作,为学校各项工作提供礼仪支持。 |
3 |
学风建设部 |
6 |
1.正向引领校园学术风气,协助校团委、教学质量评价中心进行学风建设工作;参与考研自习室管理,服务学生考研工作;组织开展“启真杯”辩论赛、系列讲座活动; 2.发掘与培养我校优秀辩论人才,组建校辩论队,代表我校参加同各大高校的友谊辩论赛。 |
4 |
宣传与语言文字工作部 |
6 |
1.宣传校园文化,增强校园文化氛围。负责学生会各类活动的多媒体制作,管理湖北民族大学学生会微信公众号和小火星QQ运营工作; 2.负责校园主持团的选拔培训及日常管理工作。 |
5 |
文体部 |
5 |
1.筹备举办迎新晚会、十大歌手赛、毕业生晚会及其他各项文娱活动,为同学提供展示自我风采的舞台; 2.引领校园文化建设,积极打造民大学子喜爱的校园文化品牌。 |
6 |
权益部 |
4 |
1.关注学生动态,了解学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通过公众号后台及调查问卷广泛收集学生各领域的意见和建议,找相关的职能部门协调解决问题并及时反馈同学; 2.管理饮食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学校食堂卫生、食堂工作人员的在岗行为,维护师生饮食权益; 3.举办“领导之约”系列活动,建立领导密切联系师生长效机制;举办“跳蚤市场”活动,解决广大同学闲置物品问题。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1 |
洪家烽 |
中共党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大四 |
5/25 |
2 |
华雨萱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大三 |
1/56 |
3 |
肖壁玉 |
共青团员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大三 |
11/40 |
4 |
刘惠群 |
共青团员 |
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 |
大三 |
10/48 |
5 |
宋 婷 |
共青团员 |
林学园艺学院 |
大三 |
3/14 |
6 |
蒲雯华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大二 |
18/31 |
7 |
吴立文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大二 |
13/48 |
8 |
赵芊芊 |
共青团员 |
林学园艺学院 |
大二 |
1/32 |
9 |
赵 萱 |
中共预备党员 |
法学院 |
大三 |
5/53 |
10 |
吴歧娜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大三 |
8/53 |
11 |
徐子芃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大二 |
8/49 |
12 |
曾迪欢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大二 |
5/45 |
13 |
金玉婕 |
共青团员 |
医学部 |
大二 |
1/34 |
14 |
何 明 |
共青团员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大二 |
5/32 |
15 |
黄桧娟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大三 |
11/51 |
16 |
李小曼 |
共青团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大三 |
7/42 |
17 |
郭梦军 |
共青团员 |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
大三 |
11/74 |
18 |
刘 娇 |
共青团员 |
林学园艺学院 |
大二 |
4/32 |
19 |
黄丽兰 |
共青团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大二 |
6/61 |
20 |
廖飞顺 |
共青团员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大二 |
1/41 |
21 |
李 澳 |
中共预备党员 |
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 |
大三 |
7/49 |
22 |
秦 琴 |
共青团员 |
体育学院 |
大二 |
8/30 |
23 |
刘鑫怡 |
共青团员 |
体育学院 |
大二 |
26/30 |
24 |
张 龙 |
共青团员 |
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 |
大二 |
3/44 |
25 |
简成韵 |
共青团员 |
医学部 |
大一 |
13/46 |
26 |
杨雪英 |
共青团员 |
音乐舞蹈学院 |
大三 |
14/19 |
27 |
陈秒秒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大二 |
17/48 |
28 |
侯素杰 |
共青团员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大二 |
5/33 |
29 |
田 苗 |
共青团员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大一 |
2/44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湖北民族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本会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各院(系)团组织推荐产生,要求具备包括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生活政治学习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秀、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品德高尚,具有强烈责任感和较强工作能力,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能够代表湖北民族大学学生会形象等条件,由各院(部)党委(党总支)盖章同意推荐产生。
二、经湖北民族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组、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及校团委联合审查,校党委审核批准后,确定本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三、本会坚持主席团候选人应具备广泛代表性,即从校、院(部)学生会工作人员及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本会坚持本会主席团应由湖北民族大学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湖北民族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委员会负责。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湖北民族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湖北民族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湖北民族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4名,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3名,大会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
(二)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票中,候选人均按姓氏笔画排序。
(三)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会议通过后,在大会主席团主持下,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从大会工作人员中指定,在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的指导下工作。
(四)选举会场共分2个投票区,每个投票区设1个投票箱,代表按会场座次依次到本投票区的票箱投票。总监票人、监票人在所在投票区先投票,然后其他代表投票。
(五)全体实到会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人有权对候选人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划“○”,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正下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则在选票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
(六)填写选票要求符号准确,笔迹清楚。无法辨认的选票作废。部分书写不清楚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每一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名额的,该选票作废。
(七)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当众打开票箱清点选票,清点结果汇总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须重新进行选举。
(八)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得赞成票过半数名额少于应选名额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进行补选。
(九)计票结束,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每名候选人所得赞成票数。宣布选举结果时,当选的湖北民族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十)本选举办法经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如果选举中出现本办法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时间:2022年5月21日
地点:湖北民族大学行政楼1号会议室
代表数量:193人
主要议程:
1.听取上级学联和学校党委对我校学生会工作的指导;
2.听取、审议湖北民族大学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湖北民族大学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4.征求收集提案;
5.讨论需要大会通过的其他事宜。
宣传报道链接:http://jiaxing.houseworknoiseless.cn/gyzx/info/1012/22387.htm#
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 大会代表及主席团规模
湖北民族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正式代表193人,约占全体本科学生的1.05%;拟设湖北民族大学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3人。
(二) 关于代表条件
1.正式代表应为具有湖北民族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2.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或已解除处分;
3.政治素质高,思想积极要求进步,乐于奉献、品学兼优,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群众基础好,在学生中有一定影响力;
4.列席代表为校团委专职团干、各学院(部)团总支负责同志。
(三) 关于代表名额分配
1.为了充分体现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根据各学院(部)在校生人数,进行湖北民族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
2.推荐代表时,原则上应以二年级和三年级学生为主,新生代表人数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毕业班代表人数不超过代表总数的10%。
(四) 关于代表产生办法
各学院(部)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人选,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学院(部)党委(总支)的领导下和学院(部)团总支的指导下,充分酝酿,层层推选,通过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学院(部)在选举本单位正式代表时,应注重把握各专业学生比例,并考虑在学校和院(部)学生会工作中担任主要职务的学生干部及在院(部)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其中非校、院(部)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湖北民族大学学生会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切实贯彻团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推进学生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履行好学生会工作职责,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校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学生代表为主,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部门共同参与;院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学院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参与。
第四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末或下学期初。
第五条 述职评议在校党委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章、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述职评议内容
第六条 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对评议对象全面客观地综合评价。
(一)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向广大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
(二)道德品行。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工作责任心,能够带头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习情况。学有余力、学业优良,能够自觉把学习放在首位,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培养科学精神,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工作成效。在党委的全面领导和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能够在思想引领、学风建设、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方面服务同学,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按时、准确地完成本职工作。
(五)纪律作风。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在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践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作风务实,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等问题。
第三章 述职评议程序
第七条 述职采用书面述职和现场述职相结合的方式。
(一)书面述职。述职人需提前提交书面工作总结,总结材料要从学生会工作理念、指导思想、履职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下一步计划等方面展开,应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
(二)现场述职。述职人向述职评议大会现场述职汇报,现场述职要密切结合学生会职能定位,应重点突出、总结成效、找准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第八条 述职评议大会结束后,评议会中的学生代表填写评议评分表,评议会其他成员根据总结材料和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
第九条 述职人得分由学生代表评分(占60%)、学生工作部评分(占20%)、校团委评分(占20%)三部分构成。
第四章 述职评议结果
第十条 述职评议会对评议对象的述职内容综合评价,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其中总分超过90分为优秀;89分—80分为良好;79分—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等次获得“良好”及以上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等事项时,将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十二条 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无法正常完成学业、工作不合格、违纪违法以及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要予以劝退、免职。
第十三条 所有评议结果由校学生会统一归档,院级学生会评议结果报送校学生会归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湖北民族大学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湖北民族大学学生会
2022年8月20日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向驰 |
是 |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向驰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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